各融资性担保机构:
按照《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》(银监会等七部委〔2010〕第3号令)和《天津市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》(津政发〔2010〕35号)要求,建立健全我市融资性担保行业统计制度,现就填报融资性担保机构季度数据统计报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各融资性担保机构应于季度终了后及时完成季度经营情况统计工作,认真填写《融资性担保机构季度经营情况统计表》并报送市金融办。
二、统计表纸质版应加盖单位公章,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报送市金融办,同时将报表电子版上传至市金融办邮箱(lixiaoyang@tjjr.gov.cn)。
三、统计报表及填报要求电子版请到市金融办网站(www.tjjr.gov.cn )通知公告栏查询下载。
请于7月10日前报送2011年第一、二季度经营情况统计表。
特此通知。
附件:融资性担保机构季度经营情况统计表
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

